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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4-11

全球碳市场正式启动︱我国碳市场发展迎新契机

发布者:青业集团

  

       11月11日至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召开。这是全球共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活动,本次会议聚焦气候融资、国家自主贡献、损失与损害基金、转型摆脱化石燃料等焦点议题,推动国际社会进一步加速应对气候变化,为达成《巴黎协定》设定的各项目标贡献力量。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COP29承载着关键使命,对全球碳市场的发展意义深远。会议期间,两大核心成果备受瞩目。

  

核心成果一

       发达国家明确表态将扩大对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援助规模,无论是资金支持的增量,还是技术共享的深化,都旨在填补发展中国家开展大规模减排行动所需资源与能力的缺口,助力其加速绿色转型进程,缩小因发展阶段差异导致的“碳差距”。

  

核心成果二

       各缔约方一致上调2035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彰显全球携手应对气候危机的坚定决心与紧迫意识,促使各国进一步收紧自身碳排放“缰绳”。

  

       尤为关键的是,历经多轮磋商,与会各方围绕《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的执行标准及动态更新机制达成广泛共识。该条款聚焦碳信用的规范管理,从其产生源头的项目资质审核,到交易环节的核算方法、流通规则等,逐一明晰界定,为全球碳市场搭建起统一且具操作性的制度框架。COP29的这一批准标志着全球碳市场的正式启动。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将建立一个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被称为第六条第四款监督机构(SBM)。这个市场将允许项目开发者向监督机构申请注册他们的项目,并且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

  

  

       在COP29举办期间,中国角边会会议区设立了10个边会主题日,各项活动陆续拉开序幕。11月14日是“碳市场日”,中国角举办了“中国碳市场创新与管理实践”边会,展示出中国碳市场发展的成效。

  

       2021年7月和2024年1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先后启动,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全国碳市场推动行业减排效果逐步显现,碳定价作用进一步强化。

  

       据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我国碳市场在以下四个方面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我国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有效提升,行业减排效果逐步显现。全国碳市场压实了企业碳减排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市场化导向作用日益显现。2023年全国单位火力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18年下降2.38%,排放强度下降8.78%。

  

       二是碳定价基础性作用初步发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绿色金融属性和发现碳价能力逐步获得市场认可,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信号,撬动了更多绿色低碳投资,显现出对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巩固提升,技术服务体系和市场初具规模。全国碳市场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碳排放核算制度体系,为制定发布关键碳排放因子、建立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培育了一大批专业人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中国还积极做好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并公开征求了全社会意见,印发实施了水泥、铝冶炼行业等核算核查指南等4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正在推进抓紧编制钢铁行业的核算核查指南。目前这三个行业已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准备。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第三个履约周期进入清缴环节。业内人士也表示,碳市场运行三年来,总体平稳有序,活力稳步提升,呈现量价齐升的态势。

  

  

       从地位上看,中国作为碳排放最多的国家之一,此前也是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源最大的国家,未来必将成为6.4机制下全球碳市场的重要成员国。全球碳市场机制的正式启动,为我国的“双碳”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以发展机会为例

  

       我国可以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发碳资产。一方面,这些国家碳资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但开发经验少。我国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参与这些国家的碳资产开发。另一方面,根据《巴黎协定》下的清洁发展机制经验,不发达经济体的碳信用更容易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同时,国内的企业还可以为这些碳资产提供消纳的场景,形成开发与消纳的完美闭环。如此一来,既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碳信用选择,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市场中的话语权。

 

       然而,我们也应高度重视全球碳市场机制可能带来的挑战,包括与碳市场相配套的政策体系、碳市场数据的准确性、透明度以及碳市场国内外标准对接与协调等。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我国需要明确自身定位,争取成为全球减碳事业的表率、重要的碳汇供应方、碳交易机制的完善者、积极的减碳技术开发者与分享者。具体而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持续完善国内碳市场机制,强化国际合作,发展绿色金融,增强公众意识和参与度,持续落实低碳发展战略。